2021年10月18日,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洲分公司联合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在新洲市场进行市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吴春兰在新洲区博物大道原皓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云鹤盐,当场查获当事人涉案盐品及分装工具。
据悉,由于当天查获的造假案件涉及物品较多,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同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整个食盐市场进行系统的大检查,对涉及假盐的经营户进行调查取证,追溯源头都指向当事人吴春兰。由于当时受疫情影响及案件复杂性,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通过研究决定对案件进行延期办理。
2022年7月11日,新洲分公司再次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市场检查,在邾城街骆畈村胡梓木湾150号院内,再次发现当事人吴春兰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查获“长舟牌”精制碘盐3.35吨,“云鹤牌”精制碘盐0.98吨,封口机1台、封包机1台。
因当事人吴春兰违法情节严重,新洲区市场监管局遂决定将两次违法行为并案调查,两次共查获当事人涉案物品:各类食盐22.9吨,“云鹤牌”小包装膜片130000个、外包装纸箱400个、封口机2台、封包机2台、手动打码机1台、涉案食品及包装货值金额56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