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药(械)机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购买支付工具,近几年以来开始在我国的多个城市迅速普及、发展。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无人售药可不是一件小事,咋管?
针对这一监管“真空”,6月17日,《平顶山市自助售药(械)机管理规定(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全省率先予以施行。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等地已经出台自助售药机有关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虽然承认自助售药(械)机的合法性,但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管理措施。
为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械)需求,加强自助售药(械)机管理,防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充分准备,在认真调研分析研判并学习外省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平顶山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实际,制定了该《规定》。
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发证机关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申请在经营地址以外的24小时便利店、宾馆、车站、商业区、大型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助售药(械)机。
《规定》对自助售药(械)机销售的药品种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自助售药(械)机仅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和发证机关许可(备案)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发证机关许可(备案)范围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自助售药(械)机放置的场所应当清洁卫生,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雨淋等,并具备保证陈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不得将自助售药(械)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通讯员吴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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