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4时左右,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队长吴伟发布了2016年合肥五大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1:冒用厂名厂址,钢筋被更换“产地”
2015年11月13日,接举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广场建筑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钢筋加工区堆放有标注:江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
经调查确认该批产品为冒用厂名产品,销售单位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数量16件,规格:Ø10mm。(重量:31.31吨),销售价格:1800元/吨,货值金额:伍万陆仟叁佰伍拾捌元整(¥56358.00),无违法所得。
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16件(31.31吨);处以货值金额80%的罚款,共计45086.40元。
案例2:钢筋没有“准生证”,无违法所得也要罚
2015年11月25日,接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合肥某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1,Φ7.5,750支;2,Φ5.7,1000支;3,Φ4.5,800支;4,Φ6,1000支;5,Φ6.5,2331支;6,Φ7,800支;7,Φ7.2,1300支;8,Φ5.2,1000支;9,Φ4,1000支。现场未提供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冷轧带肋钢筋。
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无证生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数量共计9981支;货值金额32860元;无违法所得。
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9种规格9981支冷轧带肋钢筋);处以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共计32860元。
案例3:不合格纸杯生产商,查你没商量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抽查,合肥市某印刷厂生产的纸杯产品不合格。经调查确认,判为不合格的纸杯共1000只,每只售价0.08元,.涉案产品货值80元。
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共计160元。
案例4:智能洁身器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抽查,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洁身器产品严重不合格,输入功率和电流、耐热和耐燃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智能洁身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智能洁身器50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40000元。
案例5:液晶电视机无ccc认证,不得生产销售
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案件线索移交函,江苏省质监局对南通某经贸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销售未经认证对液晶电视为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获证前)。经查证,该公司销售给南通某经贸有限公司100台液晶电视机,销售价格725元/台,无CCC认证。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无违法所得。依法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